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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茅尾海沿海滩涂垃圾及海漂垃圾清理项目询价书
来源: | 作者: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5-08-12 | 243 次浏览 | 分享到:

钦州市钦南区粮食储备库委托,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对钦州市钦南区茅尾海沿海滩涂垃圾及海漂垃圾清理项目进行市场询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询价事由:根据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市场价格的了解,为确定项目采购的预算价提供依据。

二、项目名称:钦州市钦南区茅尾海沿海滩涂垃圾及海漂垃圾清理项目 

三、询价项目内容:钦州市钦南区茅尾海沿海滩涂垃圾及海漂垃圾清理项目进行市场询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总额报价,即一次性报出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人工费、管理费、设备、随配附件、备品备件、运输、工具、税金、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报价人资格: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或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服务要求;

五、报价资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812日至2025年819

地点: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27楼2703室)。

联系人及电话:朱婉琳、0777-3881668  

递交方式:可现场递交或邮寄,逾期不受理。

六、报价资料递交要求:报价表(格式参考附件1)、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要求密封递交)。

七、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采购人:钦州市钦南区发投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钦南区扬帆北大道恒祥豪苑7号楼10层

邮编:535000 

电话:18277702939    

联系人:黄贯泉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27楼2703室        

邮编:535000   

电话:0777-3881668  

联系人:朱婉琳

八、网上查询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12

 


附件1          

钦州市钦南区茅尾海沿海滩涂垃圾及海漂垃圾清理项目报价表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单价

合计

备注

1

钦州市钦南区茅尾海沿海滩涂垃圾及海漂垃圾清理项目

1项

一、工作目标

合同有效期内,完成茅尾海海域岸滩垃圾“动态清零”、海面漂浮垃圾“即时清捞”,全域实现基本清洁(垃圾盖度≤5‰)

二、清理要求

(一)清理范围

1.清理范围:茅尾海红树林保护区内、海上200米范围内、茅尾海沿岸岸滩、海岛及周边范围。

2.边界范围:最高潮位往下覆盖至大潮高潮位以下区域,最低潮位往上延伸至低潮线向海侧200米范围

3.重点区域范围:主要包括入海口、养殖区密集岸段、便民码头、旅游区周边等易堆积区域;(区域范围详见附件2)

4.非重点区域范围:沿海村庄周边岸滩、非养殖区一般岸段。

(二)清理巡查频次要求

1.重点区域实行每日巡查清理;

2.非重点区域每周不少于1次巡查清理。

3.除常规频次外,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后48小时内须开展加密巡查清理

(三)清运机制

人工清理:配备专业保洁人员,重点清理岸边、浅滩(潮间带)、红树林根系间等机械无法到达区域;作业人员需穿戴救生衣等防护装备,所有作业人员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机械清理: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和专业人员清理大面积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如泡沫、废弃蚝排、废弃船只等)

船舶清理:至少配备3艘以上船只和专业打捞人员,在海上、红树林等水域开展海飘清理作业。

(四)垃圾转运

配备具有防渗漏设施的转运车辆,转运至沿海各镇海漂垃圾中转点后进行处置外运,全流程均由第三方公司独立完成,沿海各镇(尖山街道)负责协调垃圾进站事宜

(五)处置要求

分类收集:将收集到的垃圾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确保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得到正确的处理和利用。

堆放处理:对收集到的垃圾进行临时堆放处理,采取必要的防溢、防漏、防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二次污染。

其他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处置措施,如回收利用等。对于具有资源价值的垃圾,如金属、玻璃、纸张等,进行回收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建立机制:建立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上岸处理机制,规范处置垃圾上岸流程,所有垃圾均按环保依法依规处置。

(六)专项行动力保障

专项行动期间,要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和机械等,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类紧急突发事件,保障清理工作安全快速有效的进行。

(七)奖惩机制

日常考核(占比60%):钦南区湾长制办公室、茅尾海沿海各镇(尖山街道)、区林业局、区海洋局等巡湾发现问题立即按程序移交区发投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整治后提交整治结果和相关佐证材料(整治前中后相片等)。沿海各镇(尖山街道)根据日常巡查成效评分。

媒体曝光或部门通报(占比20%):公众通过12345服务平台、网络平台、来信来访、新闻媒体等方式投诉、曝光海洋垃圾问题,以及自治区各部门在开展现场调研、督导中对沿海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清理整治存在问题进行通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扣分。

年度验收(占比20%):合同期满1个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质量检测(垃圾盖度),结合全年考核结果确定最终得分。考核得分≥90分的,下一年度合同优先续约80分≤总分<90分的,全额支付服务费,正常续约;60分≤总分<80分的,扣减当月服务费的10%;得分低于60分的,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八)考核要求

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工作台账,包含打捞时间、位置、类型、重量、转运车辆、处置去向等信息,相关佐证材料(照片、视频、转运单、处置联单等)。根据茅尾海岸滩及海面无明显大片垃圾,实现基本清洁(垃圾盖度≤5‰)为最终任务指标,由钦南区湾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和最终任务指标进行考核评分。

(九)钦南区海漂垃圾清理服务(第三方公司)考核办法:见附件3。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2

 

 

 

 

 

 

 

 

 

 

 

 

 

 

 

 

 

 

 

 

 

 

 

 

 

 

 

 

 

 

 

 

 

 

 

 

 

 

 

 

 

 

 

 

 

 

 

 

 

 

 

 

 

 

 

 

 

 

 

 

 

 

 

 

 

 

 

 

 

 

 

 

 

 

附件3

钦南区海漂垃圾清理服务(第三方公司)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第三方海漂垃圾清理服务,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根据《钦南区委托第三方清理茅尾海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管理机制》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由钦南区湾长制办公室会同区发投集团、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茅尾海沿海各镇(尖山街道)共同负责

第三条 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形式开展。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对上一年岸滩海面漂浮垃圾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条 考核指标包括日常考核媒体曝光或部门通报及年度验收

日常考核日常巡查、清理、转运、处置、行动力、报告报送为考核指标。

媒体曝光或通报社会公众曝光、投诉或部门通报海洋垃圾问题为考核指标。

年度验收以最终目标达成为考核指标。

各项指标的定义、计分方法和考核形式详见考核细则。

第五条 考核工作基础分为100分,日常考核(60分)媒体曝光或部门通报(20分)、年度验收(20分)

 本办法由钦南区生态环境局与区发展投资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结合考核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满分

二级指标

满分

指标说明

日常考核

60

巡查

6

指标定义对责任区域进行常态化巡查,记录问题并反馈。

计分方法:有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巡记录单和人工或无人机巡查相关佐证材料6分;如只有工作佐证材料但无记录单的,得3分;如只有记录单但无工作佐证材料的,得3分上述皆无的,0分。

考核形式:材料核查。

清理

12

指标定义按频次和标准完成海漂垃圾清理。

计分方法完成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的清理频次要求的,得12分;仅完成重点区域清理频次,未完成非重点区域清理频次的,得8分;完成非重点区域清理频次,完成重点区域清理频次的,得4分;均未按要求频次完成清理的,得0分。

考核形式:材料核查+现场随机抽查

转运

8

指标定义:清理垃圾及时转运至指定中转点,无随意堆放或二次污染。

计分方法清理后当天转运至沿海各镇海漂垃圾中转点,得8分;清理后未及时转运至指定中转点,得5分;清理后随意堆放照成二次污染,得0分。

考核形式:材料核查。

处置

12

指标定义建立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上岸处理机制,规范处置垃圾上岸流程,所有垃圾均按环保依法依规处置。

计分方法建立规范处置上岸垃圾工作方案,明确海洋垃圾上岸后处理处置流程,完整的垃圾转运处置工作台账(应有但不限于岸滩海面漂浮垃圾清理量、上岸后垃圾去向、记录人、记录日期等信息),得12分;建立上述工作方案但工作台账不完善或无工作台账,得3-8分;上述工作方案及工作台账皆无,得0分。

考核形式:材料核查。

行动力

10

指标定义应对突发情况迅速响应。

计分方法应对突发情况,收到通知迅速组织人员、机械出动清理的,得10分;应对突发情况,收到通知行动缓慢的,扣2分/起·次;应对突发情况,收到通知无行动的,得0分。

考核形式:材料核查+现场核查

报告报送

12

指标定义对茅尾海沿海面漂浮垃圾日常清理整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及年度总结

计分方法按规定完成工作及年度总结的,12未报送的,扣1分/起·次

考核形式:材料核查。

实施效果

20

公众曝光或部门通报

20

指标定义公众通过12345服务平台、网络平台、来信来访、新闻媒体等方式投诉、曝光海洋垃圾问题,以及自治区市级各部门在开展现场调研、督导中对沿海市岸滩海面漂浮垃圾清理整治存在问题进行通报的情况

计分方式全年无投诉、曝光、通报情况的,20分。投诉、曝光或通报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自投诉、曝光或通报之日起算),扣5分/起·次;投诉、曝光或通报且未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扣10分/起·次对同一时段、同一岸段的垃圾情况进行投诉、曝光或通报的,以1·次计,本项累计扣分最多为20分

考核形式:材料核查。

年度验收

20

目标成效

20

指标定义海洋垃圾盖度为指标考核岸滩和海面的洁净情况。

分方按照《海洋垃圾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海洋监视监测无人机应用技术规范》计算重点岸段单位面积海滩垃圾和海面漂浮垃圾的覆盖面积根据茅尾海岸滩及海面无明显大片垃圾,实现基本清垃圾盖度≤5‰的,得20分;未完成的,得0分。

考核形式:现场查。

总分

100

得分≥90分的,下一年度合同优先续约

80分≤总分<90分的,全额支付服务费,正常续约;

60分≤总分<80分的,扣减当月服务费的10%;

得分低于60分的,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